[宁波医器协会]发表于 2010-08-19 13:42:56 阅读次数:586 次
甬节能办〔2010〕38号
各县(市)、区经发局(发改局、科工局),杭州湾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推进我市“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完成,加快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围绕节能降耗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按照《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节能办〔2008〕29号)等有关文件,现就组织申报宁波市2010年度重点节能改造补助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原则要求已列入宁波市2009年度、2010年度节能重点项目计划;2009年度宁波市清洁生产示范企业通过审核验收,企业中、高费项目中符合申报条件的节能改造项目;已实施国际合作的节能诊断项目。已享受市、区级财政补助的节能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项目及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属于《“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06〕1457号)、《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宁波市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2010版)和《宁波市2010年度重点推广应用的十类节能技术(产品)》范畴,且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意义。
3、企业重视节能工作,能源管理、能源计量、能源统计等健全完善,能够按时申报能源统计报表;重点用能企业能按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4、申报的项目是目前已竣工投运,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并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能耗计量数据(项目实施改造前、后能够真实反映节能量的监测、计量数据)。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地、各部门精心组织,抓紧落实,按照甬节能办〔2008〕29号等文件,认真做好补助备选项目申报推荐,严格初审,并于9月15日前将备选项目申报材料、推荐审核表及汇总表统一报送市节能办,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企业申报材料及项目汇总表,表格统一以EXCEL形式上报),对填报不规范、格式不符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2、为保证项目信息的准确真实,要求各地、各部门密切联系相关企业,及时跟踪项目实施运行情况。
3、经汇总和评审后,将择优公布2010年度宁波市重点节能改造项目补助计划。
(具体信息及附件下载请登录:
http://www.nbec.gov.cn/newsBrowes/zhengCe/detail.jsp?colFatherId=2&id=34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