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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医器协会]发表于 2014-11-17 12:11:25 阅读次数:285 次
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注册证编号原则应为“国械注(进/准/许)”,持有注册证号为“国食药监械(进/准/许)字”注册证的,请尽快来我中心更换,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