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60号,8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泰王国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泰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贝宁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贝宁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中泰、中贝进出口贸易的便利化水平迈上新台阶。至此我国AEO互认国家(地区)增至52个。这一由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制度,为企业带来了国际贸易的“绿色通行证”,AEO互认的实施,标志着中泰海关合作进入新阶段,将为两国企业创造更加高效、便捷的贸易环境。